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从6月20日起,全县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 此次调整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90号汽油(Ⅱ)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6950元,0号柴油由每吨5485元调整为6485元。中石油、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按调整后的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