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日前,桓台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县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玉米秸秆露天焚烧。 通告指出,各镇政府必须加强对玉米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成立专门的禁烧队伍,分线划片,严防死守。村民委员会应开展群众性的玉米秸秆禁烧活动,制定秸秆禁烧公约,责任落实到农户。镇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确保各项禁烧措施到位。要加快玉米秸秆的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玉米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饲料、秸秆养菌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综合利用成果,拓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渠道,扩大玉米秸秆转化利用规模。 通告指出,县政府将对在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政府将组织环保、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检查玉米秸秆禁烧情况,严厉查处玉米秸秆焚烧行为。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玉米秸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焚烧玉米秸秆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